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補字第240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1月22日
裁判案由:債務不履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補字第2404號原告長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勁州
送達處所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00樓之0上列原告與被告 侯政諭 間請求債務不履行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500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44,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2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陳學德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1年11月22日
書記官巫偉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