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聲字第194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司聲字第194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1月22日

裁判案由:延展清算完結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聲字第1943號聲請人 謝坤廷 上列聲請人因凱富數位行銷有限公司清算事件,聲請延展清算完結,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清算准自民國111年11月10日起展期至民國112年5月9日止完結清算。
理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又前開規定,於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公司法第87條第3項、第113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凱富數位行銷有限公司之清算人,因111年營利事業所得稅決、清算申報尚未核定,致無法於6個月內完成清算程序,為此聲請裁定准予展期等語。
三、經本院調閱本院111年度司司字第173號呈報清算人卷宗,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爰裁定如主文。
四、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伃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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