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10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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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110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06日
裁判案由:偽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1101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周士僑上列被告周士僑因偽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1年7月30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刑事第十六法庭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7月6日
刑事第十六庭法官林家賢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清秋中華民國10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