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5年易字第110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易字第1104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楊淑惠律師
趙哲宏律師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10月31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蔡奇秀
法官林欣玲法官莊玉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吳美瑤中華民國95年10月31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5年易字第110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易字第1104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楊淑惠律師
趙哲宏律師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10月31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蔡奇秀
法官林欣玲法官莊玉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吳美瑤中華民國9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