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壢簡附民字第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壢簡附民字第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17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壢簡附民字第6號附民原告全日莊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萬宗 附民原告日揚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楊萬宗附民被告 高健民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108年度壢簡字第1909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7月17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劉為丕
法官郭鍵融法官張博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芝菁中華民國109年7月17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