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25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2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255號原告 施惠瓊
施詔丹 施妙琦 兼共同訴訟代理人 施翰冀 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俊仁 律師被告 陳倍琳 兼法定代理人 陳俊吉 原住雲林縣水林鄉○○村○○0○0號
張麗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華民國102年10月2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蔡鎮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2年10月21日
書記官曾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