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金訴字第3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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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金訴字第3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銀行法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7年度金訴字第3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辰○○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張寅煥上列被告因違反銀行法等案件,經檢察官追加起訴(97年度偵字第4503號、第1093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辰○○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違反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業務之規定,處有期徒刑拾月。緩刑貳年。
事實
一、丁○○及丑○○自民國95年1月間起,擔任「財創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設於臺北市○○○路○○○號8樓之1、臺北市○○路○○○號6樓之4,以下簡稱「財創資管公司」)之董事,丁○○並自95年5月5日起擔任財創資管公司之負責人,另陸續成立「財創世紀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設於臺北市○○○路○○○號9樓之3,以下簡稱「財創世紀公司」)、「財創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設於臺北市○○○路○○○號號5樓之3,以下簡稱「財創投顧公司」)、「杞鴻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設於臺北市○○○路○○○號8樓之1,以下簡稱「杞鴻生技公司」)、「財創企業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設於臺北市○○區○○○路○○○號5樓之3,以下簡稱「財創企管公司」),分別由丁○○及丑○○擔任公司負責人,自95年1月間起至97年1月9日止,由丁○○為實際負責人,由丑○○擔任財務長,共同僱用寅○○、A○○擔任副總經理,黃○○擔任業務經理,甲○○擔任業務副理,並聘請辰○○、未○○、酉○○、乙○○、戊○○、己○○、 李莉生 、庚○○、辛○○、壬○○、癸○○、子○○、卯○○、午○○、E○○、戌○○、天○○、地○○、宇○○、D○擔任業務員,渠等均明知財創資管公司、財創世紀公司、財創投顧公司、財創企管公司及杞鴻生技公司均未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經營銀行業務、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及期貨顧問事業,竟共同基於向不特定人收受存款而經營銀行業務、非法經營證券與期貨投資顧問事業之犯意聯絡,由丁○○規劃設計「富貴專案」及「 尊爵 專案」,交由A○○、寅○○、黃○○、甲○○、未○○、酉○○、乙○○、戊○○、己○○、李莉生、庚○○、辛○○、壬○○、癸○○、子○○、卯○○、辰○○、午○○、E○○、戌○○、天○○、地○○、宇○○、D○等向不特定人推銷,並由丑○○為財務之調度及專案 紅利 之撥付,其中「富貴專案」為簽約1年期,每1單位需新臺幣(下同)10萬元以上,期滿扣除投資額15﹪作為帳戶管理費後,可以全數領回,每月保證利息2.5﹪至4﹪,以此方式向不特定之人吸收資金,並約定給付與原本顯不相當紅利之報酬而收受存款,而「尊爵專案」則為簽約1年期,由財創資管等公司代為操作買賣股票或期貨,每一單位為100萬元,簽約時即先行扣除投資額15﹪之帳戶管理費,由客戶提供個人證券戶、期貨交易戶交易帳號、密碼,全權委由公司代為操作,一年保證獲利36﹪至48﹪,獲利不足部分由公司補足,且每月可領取固定紅利3﹪,以此方式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投資顧問事業,業務員推銷、招攬成功後並可抽取佣金,共同以前揭「富貴專案」方式向如附表一之一等投資人收受存款而經營銀行業務,總計收受存款金額達4030萬元,及以前揭「尊爵專案」方式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投資顧問服務業務,為如附表一之二等投資人代操金額達3900萬元(出資人、出資時間、出資金額、招攬人、給付之紅利等詳如附表一之一、附表一之二所示)。又丁○○為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投資顧問事業,除囑託不知情之蕭聖達(另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架設網站外(網址:http:
//www.rich4u168.com/),並僱用具有犯意聯絡之 鄭天民 擔任分析師,除在舉辦的投資理財講座時講解證券、期貨交易的投資趨勢,以吸引不特定人加入公司的「初級個股會員」、「高級期指會員」、「飛龍頂級會員」等會員而收取費用,並由鄭天民負責撰寫證券、期貨交易之分析意見及判斷建議,以簡訊方式提供證券個股買賣價位及期貨買賣之訊息,共同以此方式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投資顧問業務。嗣於97年1月9日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員警據報後分別前往臺北市○○○路○○○號5樓之3、8樓之1、9樓之3、臺北市○○路○○○號6樓之4及丁○○、未○○、黃○○、甲○○之住處搜索,而查獲上情(丁○○、丑○○、寅○○、鄭天民、黃○○、甲○○、A○○、未○○、酉○○、乙○○、戊○○、己○○、庚○○、辛○○、壬○○、子○○、卯○○、午○○、E○○、戌○○、天○○、地○○、宇○○、D○及癸○○等25人均另行審結)。
二、案經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暨追加起訴。
理由
壹、有罪部分:
一、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又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合同法第159條之1至第159條之4之規定,但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及第159條之5分別定有明文。
查本案當事人對於認定事實所引用之證據資料,於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期日調查證據中均陳明同意引用為本案證據,而本院審酌該等言詞供述及書面非供述證據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至第159條之5之規定,均有證據能力。
二、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辰○○於本院審理中坦認不諱,並經共同被告丁○○、丑○○、寅○○、鄭天民、癸○○、黃○○、甲○○、A○○、鄭天民、未○○、酉○○、乙○○、戊○○、己○○、庚○○、辛○○、壬○○、子○○、卯○○、午○○、E○○、戌○○、天○○、地○○、宇○○、D○於本院審理中陳述在卷,核與證人 王潁蕙 、 余佩芳 、 吳貞寬 、 吳彩玉 、 吳雪美 、 林倩芳 、 林素文 、 林嘉貞 、 邱玉珍 、 翁茂東 、 郭湘娃 、 陳愛華 、申○○、 彭文禎 、 黃馨寬 、 楊錫泓 、 劉信樑 、 蔡杏梓 、 呂紹得 、 鍾礽林 、 魏銀珠 、 蘇偉豪 、 蘇夢豪 、 巫素玉 、 王柏策 、 余佳陵 、 翁竟鈞 、 林瓊華 、 陳學明 、 黃慧英 、 曹曉娥 、 高明義 、 楊雪儒 經具結後之證詞大致相符,並有1年期保本保息富貴專案說明資料(97警聲搜49號(1)第18-19頁)、富貴專案說明資料(97警聲搜49號(1)第21頁)、財創集團網站(http://www.rich4u168.com)網頁資料(97警聲搜49號(1)第99-100頁)、財創集團介紹資料(97偵4503號(2)第247-254頁)、展業勝經(97偵4503號(2)第266-265頁)、輔導獎金辦法(97偵4503號(2)第291-294頁)、投資策略研究中心研究會員申請表(97偵4503號(2)第309-320頁)、「新富貴」產品發表公告(97偵4503號(2)第321頁)、股市研究成果見證者徵求廣告(97偵4503號(2)第322頁)、投資策略研究中心諮詢顧問超值優惠方案(97偵4503號(2)第323頁)、投資理財講座資料(97偵4503號(3)第356-357頁、97偵1093號(3)第38-61、233-252頁)、宇○○之頂級飛龍會員契約書(97偵4503號(7)第0000-0000頁)、財創資產管理公司之績效月報表、輔導績效月報表、獎金月報表、勞健保費負擔明細月報表、損益表(97偵4503號(7)第0000-0000頁)、通訊監察資料通聯調閱查詢單(97警聲搜49號(1)第22-26、177-178頁)、被告丁00(0000000000)之監聽譯文(97警聲搜49號(1)第142-145、150頁)、財創世紀公司(00-00000000)之監聽譯文(97警聲搜49號(1)第146、149頁)、被告丁00(0000000000)之監聽譯文(97警聲搜49號(1)第147、156頁)、被告丑○○(0000000000)之監聽譯文(97警聲搜49號(1)第148頁)、被告甲00(0000000000)之監聽譯文(97警聲搜49號
(1)第153-155頁)、被告黃00(0000000000)之監聽譯文(97警聲搜49號(1)第157-161頁)、被告丑○○之手機(0000000000)自96年10月24日至10月26日所發送投資建議簡訊資料(97警聲搜49號(1)第84-98頁)、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96年9月17日銀局(一)字第09600411920號函(97警聲搜49號(1)第101頁)、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6年11月21日金管證四字第0960065157號函(97警聲搜49號(1)第102頁)、聯邦商銀 長春 分行96年10月3日(96)聯長春字第0121號函(97警聲搜49號(1)第122頁),暨所附:被告丁○○之帳戶(帳號:000000000000)歷史交易明細資料(97警聲搜49號(1)第123-135頁)、財創資管公司之帳戶(帳號:000000000000)歷史交易明細資料(97警聲搜49號(1)第136-138頁)、財創投顧公司之帳戶(帳號:000000000000)歷史交易明細資料(97警聲搜49號(1)第140頁)、尊爵專案委任合約書資料:尊爵專案出資人資料一覽表(97偵4503號(6)第0000-0000頁)、 張美嬪 (97偵4503號(6)第0000-0000頁)、 潘小萍 (97偵4503號(6)第0000-0000頁)、林 張玉英 (97偵4503號(6)第0000-0000頁)、 陳湘漣 (97偵4503號(6)第0000-0000頁)、蘇偉豪(97偵4503號(6)第0000-0000頁)、劉信樑(97偵4503號(6)第0000-0000頁)、 沈秀琪 (97偵4503號(6)第0000-0000頁)、 邵子娥 (97偵4503號
(6)第0000-0000頁)、亥○○(97偵4503號(6)第0000-0000頁)、黃慧英(97偵4503號(6)第0000-0000頁)、巫素玉(97偵4503號(6)第0000-0000頁)、陳愛華(97偵4503號(6)第0000-0000頁)、 黃朝巖 (97偵4503號(6)第0000-0000頁)、玄○○(97偵4503號(6)第0000-0000頁)、 楊美雲 (97偵4503號(6)第0000-0000頁)、富貴專案全權授權委託書資料:富貴專案出資人資料一覽表(97偵4503號(6)第0000-0000頁)、 王永緯 (97偵4503號(6)第0000-0000頁)、 王俊權 (97偵4503號(6)第0000-0000頁)、丙○○(97偵4503號(6)第0000-0000頁)、 王穎蕙 (97偵4503號(6)第0000-0000頁)、 田立勤 (97偵4503號(6)第0000-0000頁)、 何美利 (97偵4503號(6)第0000-0000頁)、余佩芳(97偵4503號(6)第0000-0000頁)、9、吳貞寬(97偵4503號(6)第0000-0000頁)、吳彩玉(97偵4503號(6)第0000-0000頁)、吳雪美(97偵4503號(6)第0000-0000頁)、巫素玉(97偵4503號(6)第0000-0000頁)、 李旭彥 (97偵4503號(6)第0000-0000頁)、 汪國月 (97偵4503號(6)第0000-0000頁)、 周美玉 (97偵4503號(6)第0000-0000頁)、 周啟文 (97偵4503號(6)第0000-0000頁)、 林季宣 (97偵4503號(6)第0000-0000頁)、林倩芳(97偵4503號(6)第0000-0000頁)、林素文(97偵4503號(7)第0000-0000頁)、林嘉貞(97偵4503號(7)第0000-0000頁)、林瓊華(97偵4503號(7)第0000-0000頁)、邱玉珍(97偵4503號(7)第0000-0000頁)、 洪嘉鵬 (97偵4503號(7)第0000-0000頁)、 孫素芬 (97偵4503號(7)第0000-0000頁)、 徐瑤華 (97偵4503號(7)第0000-0000頁)、 翁正川 (97偵4503號
(7)第0000-0000頁)、翁茂東(97偵4503號(7)第0000-0000頁)、高明義(97偵4503號(7)第0000-0000頁)、 康其岳 (97偵4503號(7)第0000-0000頁)、 張育薰 (97偵4503號(7)第1698頁)、 張祐維 (97偵4503號(7)第0000-0000頁)、 張勝堯 (97偵4503號(7)第0000-0000頁)、曹曉娥(97偵4503號(7)第0000-0000頁)、 梁鴻英 (97偵4503號(7)第0000-0000頁)、郭湘娃(97偵4503號(7)第0000-0000頁)、 郭湘嬌 (97偵4503號(7)第0000-0000頁)、 郭萬翌 (97偵4503號(7)第0000-0000頁)、 陳艾伶 (97偵4503號(7)第0000-0000頁)、陳 李秋滿 (97偵4503號(7)第0000-0000頁)、 陳貞惠 (97偵4503號(7)第0000-0000頁)、 陳惠芸 (97偵4503號(7)第0000-0000頁)、陳愛華(97偵4503號(7)第0000-0000頁)、陳學明(97偵4503號(7)第0000-0000頁)、 陳蕙芳 (97偵4503號(7)第0000-0000頁)、 陳麗莉 (97偵4503號(7)第0000-0000頁)、彭文禎(97偵4503號(7)第0000-0000頁)、 游嘉祺 (97偵4503號(7)第0000-0000頁)、申○○(97偵4503號(7)第0000-0000頁)、 黃琦仁 (97偵4503號(7)第0000-0000頁)、黃慧英(97偵4503號(7)第0000-0000頁)、 黃慧敏 (97偵4503號(7)第0000-0000頁)、黃馨寬(97偵4503號(7)第0000-0000頁)、 楊水治 (97偵4503號(7)第0000-0000頁)、 楊秀蘭 (97偵4503號(7)第0000-0000頁)、楊雪儒(97偵4503號
(7)第0000-0000頁)、 楊瑤佩 (97偵4503號(7)第0000-0000頁)、楊錫泓(97偵4503號(7)第0000-0000頁)、 楊美蓮 (97偵4503號(7)第0000-0000頁)、亥○○(97偵4503號(7)第0000-0000頁)、 廖英如 (97偵4503號(7)第0000-0000頁)、 廖清 (97偵4503號(7)第0000-0000頁)、 趙正梅 (97偵4503號(7)第0000-0000頁)、劉信樑(97偵4503號(7)第0000-0000頁)、 劉兼銘 (97偵4503號(7)第0000-0000頁)、潘小萍(97偵4503號(7)第0000-0000頁)、宙○○(97偵4503號(7)第0000-0000頁)、蔡杏梓(97偵4503號(7)第0000-0000頁)、 蔡銘芽 (97偵4503號(7)第0000-0000頁)、黃○○(97偵4503號(7)第0000-0000頁)、 鄭家容 (97偵4503號(7)第0000-0000頁)、 黎若君 (97偵4503號(7)第0000-0000頁)、B○○(97偵4503號(7)第0000-0000頁)、 鍾廷駿 (97偵4503號(7)第0000-0000頁)、 鍾明勳 (97偵4503號(7)第00
00-0000頁)、鍾礽林(97偵4503號(7)第0000-0000頁)、 韓秀利 (97偵4503號(7)第0000-0000頁)、 韓琪 (97偵4503號(7)第0000-0000頁)、 簡若淳 (97偵4503號(7)第0000-0000頁)、 藍惠華 (97偵4503號(7)第0000-0000頁)、 顏金水 (97偵4503號(7)第0000-0000頁)、 魏奇 (97偵4503號(7)第0000-0000頁)、魏銀珠(97偵4503號(7)第0000-0000頁)、蘇偉豪(97偵4503號(7)第0000-0000頁)、蘇夢豪(97偵4503號(7)第0000-0000頁)各1件在卷可佐,堪信被告辰○○於本院審理中出於任意性之自白,應與事實相符。是本件事證明確,被告巳○○犯行洵堪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三、按證券交易法第175條係規定「違反第18條第1項、……者,處……」,而同法第18條第1項,原規定「經營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金融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或其他證券服務事業,應經主管機關之核准」,惟於95年1月11日修正時,已修正為「經營證券金融事業、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或其他證券服務事業,應經主管機關之核准」,已將經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部分刪除。依其立法理由之說明,係:「配合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業於93年11月1日施行,依據該法第121條規定,自施行之日起,證券交易法第18條所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規定,及第18條之2與第18條之3規定,不再適用,爰修正第1項規定」。亦即經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部分,已改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處理,違反者依該法處罰(參考該法第4條、第63條、第107條、第121條),最高法院95年台上字第6771號判決可資參照。查被告辰○○與共同被告丁○○、丑○○、寅○○、黃○○、甲○○、A○○、鄭天民、未○○、酉○○、乙○○、戊○○、己○○、庚○○、辛○○、壬○○、子○○、卯○○、午○○、E○○、戌○○、天○○、地○○、宇○○、D○、癸○○等人向不特定人推銷、招攬前揭「尊爵專案」,由公司代顧客操作證券、期貨投資並受有報酬,以及招攬前揭「初級個股會員」、「高級期指會員」、「飛龍頂級會員」等會員並收取費用,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4條第3項、期貨交易法第82條第1項等規定,自屬經營證券、期貨投資顧問事業,應受期貨交易法及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之規範。是核被告辰○○所為,係犯銀行法第125條第3項、第1項(「富貴專案」)、期貨交易法第112條第5款及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7條第1款(「富貴專案」、「尊爵專案」、初級個股會員、高級期指會員、飛龍頂級會員部分)之罪。被告辰○○與被告丁○○等人之犯行,彼此間有直接或間接之犯意聯絡、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被告辰○○及其他業務人員為無身分之人,與有負責人身分之被告丁○○及丑○○係基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而共同實施前揭不法吸取資金之犯罪,依刑法第31條第1項之規定,均為共同正犯,並依同條項但書之規定,減輕其刑。被告辰○○雖有多次違反銀行法第125條第3項、第1項、期貨交易法第112條第5款及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7條第1款之行為,惟因業務本身即有反覆實施之性質,故仍屬單一的集合行為,本件既係以反覆實施業務的單一集合行為而同時觸犯前揭銀行法第125條第3項、第1項、期貨交易法第112條第5款及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7條第1款各罪,為想像競合犯,應從一重之銀行法第125條第3項處斷。又本件既屬反覆實施的業務行為,行為終止時間是97年1月9日,故自應逕行適用此時的刑法、銀行法、期貨交易法及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等規定,自無比較新舊法的問題。茲查,被告巳○○所涉銀行法第125條條第3項、第1項之罪,屬最輕本刑為有期徒刑3年以上之罪,惟被告辰○○係擔任業務員,負責向不特定人收受存款,但僅領取佣金,並未實際參與公司決策及存款收受,與所犯銀行法之罪最輕本刑為有期徒刑3年以上相衡,顯屬情輕法重,是其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爰依刑法第59條之規定酌減其刑,並均依法遞減之。爰審酌被告辰○○受雇於被告丁○○及丑○○經營上開財創資管等公司,與共犯寅○○、A○○、黃○○、甲○○、鄭天民、未○○、酉○○、乙○○、戊○○、己○○、庚○○、辛○○、壬○○、子○○、卯○○、午○○、E○○、戌○○、天○○、地○○、宇○○、D○、癸○○共同向不特定人提供期貨及證券投資顧問服務,並藉此收受存款,吸取資金甚鉅額,嚴重影響金融秩序,且因經營不善,導致投資人受到重大損失,並斟酌其等參與程度、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智識程度、生活狀況,及個別之犯罪後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
主文所示之刑,以示懲儆。末查,被告辰○○前曾因妨害自由案件,本院於86年11月13日以86年度易字第6056號判處有期徒刑3月,於87年4月24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5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件附卷可稽。審酌被告辰○○因一時失慮,偶罹刑典,於犯罪後已坦承犯行,頗具悔意,且積極與被害人和解,有被告辰○○提出之和解書3件附卷可稽。被告辰○○經此偵審科刑宣告之教訓,應促其有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是本院因認其前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予以宣告緩刑如主文所示,以啟自新。
貳、不另為無罪諭知:
一、公訴意旨另以:被告辰○○與被告丁○○、丑○○、A○○、黃○○、寅○○、甲○○、請未○○、酉○○、乙○○、戊○○、己○○、李莉生、庚○○、辛○○、壬○○、癸○○、子○○、卯○○、午○○、E○○、戌○○、天○○、地○○、宇○○、D○共同向如附表一之一*號部分所示之投資人推銷「富貴專案」,及向附表一之二所示之投資人推銷「尊爵專案」,藉以吸收資金,並約定給付與原本顯不相當紅利之報酬而收受存款,及雇用被告鄭天民擔任分析師,並架設網站及以簡訊方式提供證券個股買賣價位及期貨買賣之訊息,另不定期舉行投資理財講座,提供股票證券、期貨交易之分析意見及判斷建議等服務予該不特定人,以此方式經營證券投資顧問及期貨顧問業務,因認被告辰○○此部分亦均涉犯銀行法第125條第3項、第1項、期貨交易法第112條第5款及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7條第1款之罪嫌。
二、經查:如附表一之一*號部分所示之「富貴專案」投資人,均為同筆款項之展延,被告丁○○等並未再向投資人收受存款,此由合約期間可以看出,並據被告丁○○於本院審理中陳述在卷。另如附表一之二所示之「尊爵專案」,則係被告丁○○代客操作投資人帳戶內之款項,投資人之款項並未匯至被告丁○○之指定帳戶,此據被告丁○○供承在卷,亦經證人劉信樑、巫素玉於偵查中,及證人亥○○於本院審理中證述在卷,並無向投資人收受存款之行為,是此部分尚難認有違反銀行法第125條第3項、第1項之犯行。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資認定被告辰○○涉有如附表一之一*號部分及附表一之二部分所示違反銀行法第125條第3項、第1項、期貨交易法第112條第5款及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7條第1款之犯行,原應均為無罪諭知,惟公訴意旨認此部分與前開有罪部分有業務行為之實質上一罪關係,爰不另為無罪諭知,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銀行法第125條第3項、第1項,期貨交易法第112條第5款,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7條第1款,刑法第11條前段、第28條、第31條第1項、第55條、第59條、第74條第1項第2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徐則賢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98年7月31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許泰誠
法官陳君鳳法官郭顏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抄附繕本)。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潘文賢中華民國98年7月31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銀行法第125條違反第29條第1項規定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其犯罪所得達新台幣1億元以上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500萬元以上5億元以下罰金。
經營銀行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而擅自營業者,依前項規定處罰。
法人犯前2項之罪者,處罰其行為負責人。
期貨交易法第112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期貨交易所或期貨交易所業務者。
二、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期貨結算機構者。
三、違反第56條第1項之規定者。
四、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槓桿交易商者。
五、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期貨信託事業、期貨經理事業、期貨顧問事業或其他期貨服務事業者。
六、期貨信託事業違反第84條第1項規定募集期貨信託基金者。
七、違反第106條、第107條或第108條第1項之規定者。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7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金:
一、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經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證券投資顧問業務、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或其他應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業務。
二、違反第16條第1項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或代理募集、銷售境外基金。
附表一之一:
富貴專案投資人資料一覽表┌──┬────┬─────┬────┬────┬──────┬───┬──────┐│編號│投資人│富貴專案│投資金額│每月利率│財創收款帳戶│業務員│備註││││合約期間│(單位:││(本金)││││││(民國)│萬元)│││││├──┼────┼─────┼────┼────┼──────┼───┼──────┤│1│王永緯│96.10.16-│10│2.5%│丁○○(聯邦│子○○│││││97.10.15│││銀行長春分行│││││││││帳號:044500│││││││││002548)│││├──┼────┼─────┼────┼────┼──────┼───┼──────┤│2│王俊權│96.7.11-│20│3%│同上│乙○○│││││97.7.10││││││├──┼────┼─────┼────┼────┼──────┼───┼──────┤│3│丙○○│96.7.12-│20│3%│同上│E○○│││││97.7.12││││││├──┼────┼─────┼────┼────┼──────┼───┼──────┤│4│王穎蕙│95.12.19-│20│3%│同上│己○○│││││96.12.18││││││├──┼────┼─────┼────┼────┼──────┼───┼──────┤│5│田立勤│95.11.10-│40│3%│同上││││││96.11.9││││││├──┼────┼─────┼────┼────┼──────┼───┼──────┤│6│何美利│96.5.17-│20│3%│同上│黃○○│││││97.5.16││││││├──┼────┼─────┼────┼────┼──────┼───┼──────┤│7│余佩芳│96.4.30-│20│3%│同上│丁○○│紅利到期││││97.4.29│││││一次給付│├──┼────┼─────┼────┼────┼──────┼───┼──────┤│8│吳貞寬│96.3.16-│20│3%│同上│辰○○│││││97.3.15││││││├──┼────┼─────┼────┼────┼──────┼───┼──────┤│9│吳彩玉│96.5.21-│20│3%│同上│乙○○│││││97.5.20││││││├──┼────┼─────┼────┼────┼──────┼───┼──────┤│10│吳彩玉│96.4.20-│20│3%│同上│乙○○│││││97.4.19││││││├──┼────┼─────┼────┼────┼──────┼───┼──────┤│11│吳雪美│96.1.8-│20│3%│同上│戊○○│││││97.1.8││││││├──┼────┼─────┼────┼────┼──────┼───┼──────┤│12│巫素玉│96.6.29-│100│3%│同上│黃○○│││││97.6.28││││││├──┼────┼─────┼────┼────┼──────┼───┼──────┤│13│李旭彥│95.3.26-│40│3%│丁○○(中國│ 廖茂杰 │││││96.3.25│││信託 中崙 分行│丁○○││││││││帳號:093540│││││││││052059)│││├──┼────┼─────┼────┼────┼──────┼───┼──────┤│14│汪國月│96.4.3-│20│3%│丁○○(聯邦│黃○○│││││97.4.2│││銀行長春分行│││││││││帳號:044500│││││││││002548)│││├──┼────┼─────┼────┼────┼──────┼───┼──────┤│*15│周美玉│95.2.21-│160│5%│丁○○(中國│丁○○│紅利到期││││96.2.20│││信託中崙分行│丑○○│一次付清│││││││帳號:093540│││││││││052059)│││├──┼────┼─────┼────┼────┼──────┼───┼──────┤│*16│周美玉│96.2.21-│160│4%│丁○○(聯邦│丁○○│││││97.2.20│││銀行長春分行│丑○○││││││││帳號:044500│││││││││002548)│││├──┼────┼─────┼────┼────┼──────┼───┼──────┤│17│周啟文│96.12.2-│300│3%│同上│甲○○│││││97.12.1││││││├──┼────┼─────┼────┼────┼──────┼───┼──────┤│18│林季宣│96.10.18-│40│3%│同上│丑○○│││││97.8.17│││││││││(10期)││││││├──┼────┼─────┼────┼────┼──────┼───┼──────┤│*19│林季宣│96.8.17-│60│3%│同上│丑○○│││││97.8.17││││││├──┼────┼─────┼────┼────┼──────┼───┼──────┤│*20│林季宣│95.8.16-│40│3%│同上│丑○○│││││96.8.16││││││├──┼────┼─────┼────┼────┼──────┼───┼──────┤│21│林倩芳│96.4.14-│20│3%│同上│甲○○│││││97.4.13││││││├──┼────┼─────┼────┼────┼──────┼───┼──────┤│22│林素文│95.12.27-│20│3%│同上│黃○○│││││96.12.26││││││├──┼────┼─────┼────┼────┼──────┼───┼──────┤│23│林素文│96.7.11-│20│3%│同上│黃○○│││││97.7.10││││││├──┼────┼─────┼────┼────┼──────┼───┼──────┤│24│林嘉貞│96.4.16-│20│3%│同上│乙○○│││││97.4.15││││││├──┼────┼─────┼────┼────┼──────┼───┼──────┤│25│林瓊華│96.11.19-│30│3%│同上│乙○○│││││97.11.18││││││├──┼────┼─────┼────┼────┼──────┼───┼──────┤│26│邱玉珍│96.9.6-│20│3%│同上│午○○│││││97.9.5││││││├──┼────┼─────┼────┼────┼──────┼───┼──────┤│27│邱玉珍│96.4.2-│20│3%│同上│午○○│││││97.4.1││││││├──┼────┼─────┼────┼────┼──────┼───┼──────┤│28│洪嘉鵬│95.8.31-│20│3.5%│同上││││││96.8.30││││││├──┼────┼─────┼────┼────┼──────┼───┼──────┤│*29│孫素芬│96.10.22-│20│3%│同上│黃○○│││││97.10.21││││││├──┼────┼─────┼────┼────┼──────┼───┼──────┤│*30│孫素芬│95.10.24-│20│3%│同上│黃○○│││││96.10.23││││││├──┼────┼─────┼────┼────┼──────┼───┼──────┤│31│徐瑤華│96.5.24-│20│3%│同上│徐瑤華│96.6.30││││97.5.23│││││提前解約│├──┼────┼─────┼────┼────┼──────┼───┼──────┤│32│翁正川│96.3.29-│20│3%│同上│地○○│││││97.3.28││││││├──┼────┼─────┼────┼────┼──────┼───┼──────┤│33│翁茂東│96.5.31-│20│3%│同上│乙○○│││││97.5.30││││││├──┼────┼─────┼────┼────┼──────┼───┼──────┤│34│翁茂東│96.8.30-│20│3%│同上│乙○○│││││97.8.29││││││├──┼────┼─────┼────┼────┼──────┼───┼──────┤│35│翁茂東│96.11.19-│30│3%│同上│乙○○│││││97.11.18││││││├──┼────┼─────┼────┼────┼──────┼───┼──────┤│36│翁茂東│96.10.19-│30│3%│同上│乙○○│││││97.10.18││││││├──┼────┼─────┼────┼────┼──────┼───┼──────┤│37│高明義│96.3.29-│100│3%│同上│辰○○│││││97.3.28││││││├──┼────┼─────┼────┼────┼──────┼───┼──────┤│38│康其岳│96.3.14-│20│3%│同上│利美紅│││││97.3.14││││││├──┼────┼─────┼────┼────┼──────┼───┼──────┤│39│康其岳│96.3.28-│20│3%│同上│陳貞惠│││││97.3.28││││││├──┼────┼─────┼────┼────┼──────┼───┼──────┤│40│張育薰│96.3.30-│100│3%│同上│辰○○│││││97.3.29││││││├──┼────┼─────┼────┼────┼──────┼───┼──────┤│41│張祐維│96.9.19-│30│3%│同上│乙○○│││││97.9.18││││││├──┼────┼─────┼────┼────┼──────┼───┼──────┤│42│張勝堯│96.3.26-│20│3%│同上│ 邱瀞瑤 │││││97.3.25││││││├──┼────┼─────┼────┼────┼──────┼───┼──────┤│43│曹曉娥│95.12.12-│20│3%│同上│丁○○│││││96.12.11││││││├──┼────┼─────┼────┼────┼──────┼───┼──────┤│*44│梁鴻英│96.10.18-│160│3%│同上│甲○○│││││97.10.17││││││├──┼────┼─────┼────┼────┼──────┼───┼──────┤│*45│梁鴻英│96.12.7-│20│3%│同上│甲○○│││││97.12.6││││││├──┼────┼─────┼────┼────┼──────┼───┼──────┤│*46│梁鴻英│95.10.26-│160│3%│同上│甲○○│││││96.10.26││││││├──┼────┼─────┼────┼────┼──────┼───┼──────┤│*47│梁鴻英│95.11.1-│40│3%│同上│甲○○│││││96.11.1││││││├──┼────┼─────┼────┼────┼──────┼───┼──────┤│48│郭湘娃│96.9.10-│20│3%│同上│黃○○│││││97.9.9││││││├──┼────┼─────┼────┼────┼──────┼───┼──────┤│49│郭湘娃│96.5.20-│40│3%│同上│黃○○│││││97.5.21││││││├──┼────┼─────┼────┼────┼──────┼───┼──────┤│50│郭湘嬌│96.2.2-│20│3%│同上│黃○○│││││97.2.1││││││├──┼────┼─────┼────┼────┼──────┼───┼──────┤│51│郭萬翌│96.7.4-│20│3%│同上│黃○○│││││97.7.3││││││├──┼────┼─────┼────┼────┼──────┼───┼──────┤│52│陳艾伶│96.6.1-│20│3%│同上│黃○○│││││97.5.31││││││├──┼────┼─────┼────┼────┼──────┼───┼──────┤│53│陳李秋滿│95.11.24-│80│3%│同上│黃○○│││││96.11.23││││││├──┼────┼─────┼────┼────┼──────┼───┼──────┤│*54│陳李秋滿│95.7.13-│20│3%│同上│黃○○│││││96.7.13││││││├──┼────┼─────┼────┼────┼──────┼───┼──────┤│*55│陳李秋滿│96.7.13-│20│3%│同上│黃○○│││││97.7.12││││││├──┼────┼─────┼────┼────┼──────┼───┼──────┤│56│陳貞惠│96.3.29-│120│3%│同上│陳貞惠│││││97.3.29││││││├──┼────┼─────┼────┼────┼──────┼───┼──────┤│57│陳惠芸│96.11.1-│30│3%│同上│黃○○│││││97.10.31││││││├──┼────┼─────┼────┼────┼──────┼───┼──────┤│*58│陳惠芸│95.7.6-│20│3%│同上│黃○○│││││96.7.6││││││├──┼────┼─────┼────┼────┼──────┼───┼──────┤│*59│陳惠芸│96.7.5-│20│3%│同上│黃○○│││││97.7.4││││││├──┼────┼─────┼────┼────┼──────┼───┼──────┤│*60│陳愛華│95.7.5-│20│3%│同上│黃○○│││││96.7.5││││││├──┼────┼─────┼────┼────┼──────┼───┼──────┤│*61│陳愛華│96.7.5-│20│3%│同上│黃○○│││││97.7.4││││││├──┼────┼─────┼────┼────┼──────┼───┼──────┤│*62│陳學明│96.5.27-│20│3%│同上│甲○○│││││97.5.26││││││├──┼────┼─────┼────┼────┼──────┼───┼──────┤│*63│陳學明│95.5.27-│40│整年40%│同上│甲○○│││││96.5.26││(前11個│││││││││月每月3%│││││││││、第12個│││││││││月7%)││││├──┼────┼─────┼────┼────┼──────┼───┼──────┤│64│陳蕙芳│96.11.16-│30│3%│同上│黃○○│││││97.11.15││││││├──┼────┼─────┼────┼────┼──────┼───┼──────┤│65│陳麗莉│96.10.19-│30│3%│同上│子○○│││││97.10.18││││││├──┼────┼─────┼────┼────┼──────┼───┼──────┤│66│ 彭文禛 │96.10.8-│30│3%│同上│乙○○│││││97.10.7││││││├──┼────┼─────┼────┼────┼──────┼───┼──────┤│67│游嘉祺│96.5.2-│20│3%│同上│戌○○│││││97.5.1││││││├──┼────┼─────┼────┼────┼──────┼───┼──────┤│68│申○○│95.12.23-│20│3%│同上│天○○│││││96.12.22││││││├──┼────┼─────┼────┼────┼──────┼───┼──────┤│69│黃琦仁│96.11.1-│10│2.5%│同上│乙○○│││││97.10.31││││││├──┼────┼─────┼────┼────┼──────┼───┼──────┤│*70│黃慧英│96.7.4-│20│3%│同上│黃○○│││││97.7.3││││││├──┼────┼─────┼────┼────┼──────┼───┼──────┤│*71│黃慧英│95.7.4-│20│3%│同上│黃○○│││││96.7.4││││││├──┼────┼─────┼────┼────┼──────┼───┼──────┤│72│黃慧敏│96.7.13-│20│3%│同上│黃○○│││││97.7.12││││││├──┼────┼─────┼────┼────┼──────┼───┼──────┤│73│黃慧敏│96.4.13-│20│3%│同上│黃○○│││││97.4.12││││││├──┼────┼─────┼────┼────┼──────┼───┼──────┤│74│黃馨寬│96.4.23-│100│3%│同上│辰○○│││││97.4.23││││││├──┼────┼─────┼────┼────┼──────┼───┼──────┤│75│楊水治│96.4.27-│20│3%│同上│陳貞惠│││││97.4.27││││││├──┼────┼─────┼────┼────┼──────┼───┼──────┤│76│楊秀蘭│96.11.13-│40│3%│同上│子○○│││││97.11.12││││││├──┼────┼─────┼────┼────┼──────┼───┼──────┤│77│楊雪儒│96.1.7-│20│3%│同上│戊○○│││││97.1.7││││││├──┼────┼─────┼────┼────┼──────┼───┼──────┤│78│楊瑤佩│96.3.27-│20│3%│同上│乙○○│││││97.3.26││││││├──┼────┼─────┼────┼────┼──────┼───┼──────┤│79│楊錫泓│96.9.13-│10│2.5%│同上│庚○○│││││97.9.12││││││├──┼────┼─────┼────┼────┼──────┼───┼──────┤│80│楊美蓮│95.8.19-│20│3.5%│同上││││││96.8.19││││││├──┼────┼─────┼────┼────┼──────┼───┼──────┤│81│亥○○│94.11.13-│110│3%│丁○○(中國│C○○│││││95.11.12│││信託中崙分行│││││││││帳號:093540│││││││││052059)│││├──┼────┼─────┼────┼────┼──────┼───┼──────┤│82│廖英如│94.11.7-│20│3%│同上││││││95.11.6││││││├──┼────┼─────┼────┼────┼──────┼───┼──────┤│*83│廖清│95.8.1-│20│3%│丁○○(聯邦│黃○○│││││96.7.31│││銀行長春分行│││││││││帳號:044500│││││││││002548)│││├──┼────┼─────┼────┼────┼──────┼───┼──────┤│*84│廖清│96.8.2-│20│3%│同上│黃○○│││││97.8.1││││││├──┼────┼─────┼────┼────┼──────┼───┼──────┤│85│趙正梅│96.11.5-│50│3%│同上│辛○○│││││97.11.4││││││├──┼────┼─────┼────┼────┼──────┼───┼──────┤│86│劉信樑│96.1.10-│100│3%│同上│戊○○│││││97.1.10││││││├──┼────┼─────┼────┼────┼──────┼───┼──────┤│87│劉兼銘│96.5.3-│20│3%│同上│卯○○│││││97.5.3││││││├──┼────┼─────┼────┼────┼──────┼───┼──────┤│88│潘小萍│96.3.28-│120│3%│同上│地○○│││││97.3.27││││││├──┼────┼─────┼────┼────┼──────┼───┼──────┤│89│宇○○│95.11.16-│20│3%│財創資產管理│宇○○││││(無合約│96.11.16│││(聯邦銀行長│││││)││││春分行帳號:│││││││││000000000000│││││││││)│││├──┼────┼─────┼────┼────┼──────┼───┼──────┤│90│宙○○│95.8.22-│20│3%│丁○○(聯邦│癸○○│││││96.8.21│││銀行長春分行│││││││││帳號:044500│││││││││002548)│││├──┼────┼─────┼────┼────┼──────┼───┼──────┤│91│蔡杏梓│95.9.20-│40│3%│同上│丁○○│││││96.9.19││││││├──┼────┼─────┼────┼────┼──────┼───┼──────┤│92│蔡銘芽│96.4.19-│20│3%│同上│乙○○│││││97.4.18││││││├──┼────┼─────┼────┼────┼──────┼───┼──────┤│93│黃○○│95.9.18-│20│3%│同上│黃○○│││││96.9.18││││││├──┼────┼─────┼────┼────┼──────┼───┼──────┤│94│黃○○│95.11.20-│20│3%│同上│黃○○│││││96.11.19││││││├──┼────┼─────┼────┼────┼──────┼───┼──────┤│95│黃○○│96.8.24-│20│3%│同上│黃○○│││││97.8.23││││││├──┼────┼─────┼────┼────┼──────┼───┼──────┤│96│鄭家容│96.8.6-│20│3%│同上│黃○○│││││97.8.7│││││││││││││││├──┼────┼─────┼────┼────┼──────┼───┼──────┤│97│黎若君│96.4.19-│60│3%│同上│乙○○│││││97.4.18││││││├──┼────┼─────┼────┼────┼──────┼───┼──────┤│98│B○○│96.5.9-│20│3%│同上││││││97.5.8││││││├──┼────┼─────┼────┼────┼──────┼───┼──────┤│99│鍾廷駿│96.7.6-│120│3%│同上│黃○○│││││97.7.5││││││├──┼────┼─────┼────┼────┼──────┼───┼──────┤│100│鍾廷駿│96.3.16-│100│3%│同上│黃○○│││││97.3.15││││││├──┼────┼─────┼────┼────┼──────┼───┼──────┤│101│鍾廷駿│96.6.27-│100│3%│同上│黃○○│││││97.6.26││││││├──┼────┼─────┼────┼────┼──────┼───┼──────┤│102│鍾明勳│95.8.31-│20│3.5%│同上│廖茂杰│││││96.8.30││││││├──┼────┼─────┼────┼────┼──────┼───┼──────┤│103│鍾礽林│96.2.9-│20│3%│同上│ 林殷儀 │││││97.2.8││││││├──┼────┼─────┼────┼────┼──────┼───┼──────┤│104│韓秀利│95.9.13-│20│3%│同上│黃○○│││││96.9.12││││││├──┼────┼─────┼────┼────┼──────┼───┼──────┤│105│韓琪│96.9.13-│20│3%│同上│D○│││││97.9.12││││││├──┼────┼─────┼────┼────┼──────┼───┼──────┤│106│簡若淳│96.6.15-│20│3%│同上│丁○○│││││97.6.14││││││├──┼────┼─────┼────┼────┼──────┼───┼──────┤│107│藍惠華│95.12.25-│20│3.5%│同上│丁○○│││││96.12.25││││││├──┼────┼─────┼────┼────┼──────┼───┼──────┤│108│顏金水│95.10.12-│20│3%│同上││││││96.10.11││││││├──┼────┼─────┼────┼────┼──────┼───┼──────┤│109│魏奇│96.3.30-│20│3%│同上│午○○│││││97.3.31││││││├──┼────┼─────┼────┼────┼──────┼───┼──────┤│*110│魏銀珠│95.11.30-│100│3%│同上│未○○│││││96.11.29││││││├──┼────┼─────┼────┼────┼──────┼───┼──────┤│*111│魏銀珠│96.11.30-│100│3%│同上│未○○│││││97.11.29││││││├──┼────┼─────┼────┼────┼──────┼───┼──────┤│112│蘇偉豪│96.5.11-│20│3%│同上│乙○○│││││97.5.10││││││├──┼────┼─────┼────┼────┼──────┼───┼──────┤│113│蘇夢豪│96.3.27-│20│3%│同上│乙○○│││││97.3.26││││││├──┼────┼─────┼────┼────┼──────┼───┼──────┤││││總計│││││││││4030萬│││││└──┴────┴─────┴────┴────┴──────┴───┴──────┘
(編號前有*記號者,表示係同一投資人就同一筆款項之續約投資)附表一之二:
尊爵專案投資人資料一覽表┌──┬────┬─────┬────┬────┬──────┬───┬──────┐│編號│投資人│尊爵專案│投資金額│約定獲利│顧問費收取帳│業務員│備註││││合約期間│(單位:│目標│戶││││││(民國)│萬元)│││││├──┼────┼─────┼────┼────┼──────┼───┼──────┤│1│張美嬪│96.10.9-│100│整年36%│丁○○(聯邦│乙○○│││││97.10.8│││銀行長春分行│││││││││帳號:044500│││││││││002548)│││├──┼────┼─────┼────┼────┼──────┼───┼──────┤│2│潘小萍│96.8.16-│100│整年36%│同上│地○○│││││97.8.15││││││├──┼────┼─────┼────┼────┼──────┼───┼──────┤│3│林張玉英│96.8.14-│300│整年36%│同上│黃○○│││││97.8.13││││││├──┼────┼─────┼────┼────┼──────┼───┼──────┤│4│陳湘漣│96.7.26-│100│整年36%│同上│未○○│││││97.7.25││││││├──┼────┼─────┼────┼────┼──────┼───┼──────┤│5│蘇偉豪│96.7.24-│100│整年36%│同上│乙○○│││││97.7.23││││││├──┼────┼─────┼────┼────┼──────┼───┼──────┤│6│劉信樑│96.1.10-│100│整年36%│同上│戊○○│││││97.1.10││││││├──┼────┼─────┼────┼────┼──────┼───┼──────┤│7│劉信樑│96.7.24-│100│整年36%│同上│戊○○│││││97.7.24││││││├──┼────┼─────┼────┼────┼──────┼───┼──────┤│8│沈秀琪│96.7.23-│100│整年36%│同上│黃○○│││││97.7.22││││││├──┼────┼─────┼────┼────┼──────┼───┼──────┤│9│邵子娥│95.8.28-│200│整年36%│同上│黃○○│││││96.8.28││││││├──┼────┼─────┼────┼────┼──────┼───┼──────┤│10│邵子娥│96.6.26-│200│整年36%│同上│黃○○│期貨││││97.6.25││││││├──┼────┼─────┼────┼────┼──────┼───┼──────┤│11│亥○○│94.12.9-│500│每月4%或│丁○○(中國│丁○○│││││95.12.8││整年48%│信託銀行中崙│││││││││分行帳號:09│││││││││0000000000)│││├──┼────┼─────┼────┼────┼──────┼───┼──────┤│12│亥○○│95.2.14-│100│整年48%│同上│丁○○│││││96.2.13││││││├──┼────┼─────┼────┼────┼──────┼───┼──────┤│13│亥○○│95.12.8-│600│整年48%│丁○○(聯邦│C○○│││││96.12.7│││銀行長春分行│││││││││帳號:044500│││││││││002548)│││├──┼────┼─────┼────┼────┼──────┼───┼──────┤│14│亥○○│96.3.1-│600│整年48%│同上│C○○│││││97.2.29││││││├──┼────┼─────┼────┼────┼──────┼───┼──────┤│15│黃慧英│96.2.2-│100│整年36%│同上│黃○○│││││97.2.1││││││├──┼────┼─────┼────┼────┼──────┼───┼──────┤│16│巫素玉│96.2.1-│100│整年36%│同上│黃○○│││││97.1.31││││││├──┼────┼─────┼────┼────┼──────┼───┼──────┤│17│陳愛華│96.1.26-│100│整年36%│同上│黃○○│││││97.1.25││││││├──┼────┼─────┼────┼────┼──────┼───┼──────┤│18│黃朝巖│96.1.7-│100│整年36%│同上│林殷儀│││││97.1.7││││││├──┼────┼─────┼────┼────┼──────┼───┼──────┤│19│玄○○│95.11.27-│100│整年36%│同上│宇○○│期貨及股票││││96.11.26│││││││││(96.6.15│││││││││提前達成獲│││││││││利解約)││││││├──┼────┼─────┼────┼────┼──────┼───┼──────┤│20│楊美雲│95.5.25-│200│整年36%│同上││││││96.5.24││││││├──┼────┼─────┼────┼────┼──────┼───┼──────┤││││總計│││││││││39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