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司催字第19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4月11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催字第199號聲請人 林山峰
一、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經查台茂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已合併解散,請陳報其現正確名稱,及提出主管機關設立登記資料。
二、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1年4月1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司催字第19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4月11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催字第199號聲請人 林山峰
一、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經查台茂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已合併解散,請陳報其現正確名稱,及提出主管機關設立登記資料。
二、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1年4月1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