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6年上字第6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0月09日
裁判案由:確認買賣契約關係不存在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上字第600號上訴人鉅綸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1號法定代理人丁○○訴訟代理人 陳丁章 律師被上訴人圓錩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李采霓 律師被上訴人丙○○訴訟代理人 王嘉寧 律師複代理人乙○○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確認買賣契約關係不存在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97年10月30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第14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10月9日
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官林恩山
法官黃國忠法官陳雅玲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10月15日
書記官葉國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