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2年上訴字第108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27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102年度上訴字第1080號上訴人即被告 陳銀泰 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李佩娟 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2年8月23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7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張意聰
法官陳銘珠法官簡志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7日
書記官黎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