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14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易字第14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1月07日

裁判案由:竊佔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易字第145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國財選任辯護人郁旭華律師上列被告因竊佔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1月7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郭瓊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薛雅云中華民國10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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