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拍字第32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19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拍字第327號聲請人 辜信雄 聲請人 戴培成 聲請人 施志原 相對人即債務人 左天文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叁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前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一)登記日期:民國108年3月22日(戴培成、施志原)。民國108年7月2日(辜信雄)。
(二)權利種類: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債權額比例:辜信雄:3分之1;戴培成:3分之1;施志原:3分之1。
(四)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下同)25,000,000元。
(五)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債務人對債權權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因簽訂借據所負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之借款債務,包括本金、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墊款、債權人就本約定事項下所擔保債務依法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強制執行之費用、參與分配之費用。
(六)擔保債權確定期日:民國109年3月17日。
(七)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清償日期。
(八)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九)遲延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十)違約金: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違約金計收標準計算。
(十一)其他擔保範圍約定:1.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2.保全抵押物之費用。3.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4.因債務人向抵押權人辦理約定之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所生之手續費用。5.因債務不履行時加懲罰性之違約金。
(十二)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左天文,債務額比例:全部。
債務人左天文於民國(下同)108年3月18日向聲請人戴培成、施志原、第三人 黃麗君 借款新臺幣18,000,000元,並簽發本票、借款契約書各一紙交付予聲請人,並以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設定抵押權為擔保,經登記在案,系爭借款契約約定按月繳納本息,如一次未履行即喪失期限利益。嗣第三人黃麗君將其債權及抵押權移轉讓與聲請人辜信雄,詎債務人自108年5月20日起即未繳納本息,應視同全部到期,計尚欠本金18,000,000元及利息、違約金,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本票、借款契約書、存證信函等影本為證,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7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相對人於民國108年7月25日具狀陳報:向聲請人借款關於新臺幣18,000,000元本金無不還意思,但論其餘自5月20日起至今請求之利息等,聲請人已失去法令應有依據權利等語,相對人對於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上有抵押權設定登記存在及抵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之事實既無爭執,聲請人依據首揭規定,即得聲請本院裁定准予拍賣如附表所示之抵押物,且拍賣抵押物屬非訟事件,法院所為准許與否之裁定,無確定實體法上之法律關係存否之性質,只須其抵押權已經依法登記且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法院即應為准許拍賣之裁定。是相對人所陳上情縱使屬實,亦係實體上之爭執,依前開說明,應由相對人另行提起訴訟,以資解決,本件非訟程序不得加以審究,仍應為許可拍賣抵押物之裁定。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華民國108年8月1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附表:
┌─┬───────────────────────┬─────┬──────┐│編│土地坐落│面積│權利││├───┬────┬───┬───┬──────┼─────┤││號│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平方公尺│範圍│├─┼───┼────┼───┼───┼──────┼─────┼──────┤│1│臺中│西區│麻園頭││167-16│243│全部│└─┴───┴────┴───┴───┴──────┴─────┴──────┘┌─┬──┬───────┬────────┬────────────┬────┐│編││││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基地坐落│建築式樣主要材├──────┬─────┤│││建號│--------------││樓層面積│附屬建物主│││││門牌號碼│料及房屋層數││要建築材料│││號││││合計│及用途│範圍│├─┼──┼───────┼────────┼──────┼─────┼────┤│1│744│臺中市西區麻園│主要用途:住家用│一層:75.78││2分之1││││頭段167-16地號│層數:2層│二層:67.23│││││├───────┤│合計:143.01││││││臺中市西區精誠││││││││三街1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