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90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190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24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1908號原告同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簡昭政 訴訟代理人 莊碧雯 被告 陳雅真 訴訟代理人 高木蘭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候核辦。
中華民國102年9月24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陳映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2年9月24日
書記官林勁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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