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附民字第21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3月2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附民字第218號附民原告 陳志強 附民被告 李嘉祐 上列被告因110年度訴字第445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3月29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蕭文學
法官葛名翔法官李東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謝涵妮中華民國11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