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122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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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12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2月0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促字第1222號聲請人即債權人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井琪 上列聲請人與 陳惠美 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補正門號0900***030、0916***624、0967***897電信門號申請書及其專案補貼款、專案補貼款-電信費之收取約定。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2月5日
司法事務官邱譯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