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88年度裁字第422號裁定

裁判字號:最高行政法院88年裁字第422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8年05月27日

裁判案由:虛報進口貨物


行政法院裁定八十八年度裁字第四二二號
(A022空白裁定-起訴不合法) 仁股 八十七年度訴字第○三九九八號行政法院裁定八十八年度裁字第號
原告金洋有限公司代表人甲○○被告財政部高雄關稅局右當事人間因虛報進口貨物事件,原告不服財政部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八月十一日台財訴字第八七二一五一五九一號再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原告之訴駁回。
理由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不合法,爰依行政訴訟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日
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評事
評事評事評事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評事 曾隆興
評事 高啟燦 評事 蔡進田 評事 鄭淑貞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法院書記官郭育玎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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