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重訴字第137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重訴字第137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1月19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重訴字第1371號原告寶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泛亞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乙○○被告甲○○
丁○○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5年1月1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鄭佾瑩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5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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