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75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7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1月15日

裁判案由: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756號
107年度訴字第1074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品浩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陳志忠上列被告因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分別追加起訴(107年度偵字第5431號、第638號、第3323號),且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後,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1月15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陳德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1月15日
書記官蔡亦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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