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2年度苗小字第9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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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2年苗小字第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04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苗小字第98號原告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盧正盺 訴訟代理人 王志堯 被告 杜玟潔 (原名 杜郁慧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年7月30日上午10時5分,在本院第10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2年7月4日
民事庭法官潘進順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明玉中華民國102年7月4日

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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