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促字第8086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促字第80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7月1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促字第8086號債權人 鄭惠 分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丁章鈞 、緯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契約「完整之第6條第6款(請註記)」,並提出前開條款債務人使債權人權益受損之釋明文件。
二、承上,請提出催告債務人解約及返還請求金額之釋明文件影本(如寄發存證信函及經債務人簽收之回執正、反面影本。註:不得退件)。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10年7月13日
民事庭法官張金柱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10年7月13日
書記官張美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