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1年上訴字第40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2月08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上訴字第4068號上訴人即被告 龔子仁
籍設新北市○○區○○里○○路00號(新北○○○○○○○○)選任辯護人 陳稚平 律師
陳郁仁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劉力豪 選任辯護人 潘祐霖 律師(法扶律師)上列上訴人等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38號、111年度重訴字第10、20號,中華民國111年8月4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定於112年2月21日上午10時20分,於本院刑事第二法庭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2月8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周煙平
法官游士珺法官吳炳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舒方中華民國112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