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建字第4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建字第4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19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1年度建字第46號原告百欣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鴻麟 訴訟代理人 葉重序 律師被告 顏麗娟 訴訟代理人 曾昭牟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6月2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佰貳拾參萬肆仟玖佰壹拾伍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四月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十分之九,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於原告以新臺幣肆拾壹萬元供擔保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壹佰貳拾參萬肆仟玖佰壹拾伍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反訴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反訴訴訟費用由反訴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一、本訴部分: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但書第3款定有明文。本件原告起訴時,其訴之聲明第1項為:請求被告給付新臺幣(下同)138萬5,600元及民國111年3月2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見本院卷一第3至4頁)。嗣於111年10月3日言詞辯論期日當庭變更為:請求被告給付138萬5,600元及「111年4月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見本院卷一第265頁),經核屬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揆諸前揭法條規定,原告上開訴之變更,應予准許,合先敘明。
二、反訴部分:按被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得在本訴繫屬之法院,就非專屬他法院管轄,且與本訴之標的及其防禦方法相牽連,並得行同種訴訟程序之事件,對於原告及就訴訟標的必須合一確定之人提起反訴,民事訴訟法第259條、第260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經查,本件原告依兩造間工程合約書請求被告給付工程款項,而反訴原告即被告則於本院審理中提起反訴請求反訴被告即原告就同一工程給付溢領之工程款、修補瑕疵費用及修繕期間之營業損失、租金損失,經核與本訴之標的及被告之防禦方法相牽連,應認無民事訴訟法第260條規定之情形,應予准許。
貳、實體方面:
一、本訴部分:㈠原告主張:被告於110年12月3日委託其就位於桃園市○○區○○
路000號之龜山樂足軒進行裝修工程(下稱系爭工程),兩造因而簽立工程合約書(下稱系爭合約書),約定系爭工程總金額為439萬元,嗣系爭工程有變更及追加減,其就系爭工程之工程項目均已施作完成,並於111年2月14日交付被告使用,依約被告即有給付工程款之義務,然經其以存證信函催告被告於函到5日內給付,被告卻迄今仍未給付系爭工程之尾款89萬元及追加工項之全部工程款49萬5,600元,爰依系爭合約書中之約定,請求被告給付上開款項共138萬5,600元等語,並聲明:㊀被告應給付原告138萬5,600元及自111年4月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㊁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㈡被告則以:系爭工程係採實作實付之計價方式,並非為總價
承攬,是被告自僅就原告已完成之項目方有給付工程款之義務,而原告就系爭工程並未全部施作完成,更有未按圖說與報價單施作、施作項目有諸多瑕疵、數量短少之情形(詳如附表一、二「鑑定事項」欄位所示),亦未點交予被告,其曾多次限期要求原告修繕相關缺失,均未獲置理,故於原告修補瑕疵前其主張同時履行抗辯,無庸給付工程款項;再者,本件鑑定結果中空調工程部分,原告所安裝者與系爭合約書約定之型號、數量不符,應以冷氣的機台和型號的實際市值計算差額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㊀原告之訴駁回。㊁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
二、反訴部分:㈠反訴原告主張:反訴被告施作之系爭工程有瑕疵、數量短少
之情形,經其請求反訴被告修補相關缺失,惟未見反訴被告有修繕之舉,其自得依民法第179條、第494條、第227條之規定,請求反訴被告返還已溢領之工程款16萬0,950元、修補瑕疵及修補後之清潔費用共37萬4,800元,以及修繕期間之租金損失7萬5,133元與營業損失9萬3,184元,共計70萬4,067元等語,並聲明:㊀反訴被告應給付反訴原告70萬4,067元及自反訴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㊁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㈡反訴被告則以:系爭工程未有反訴原告所指之瑕疵,系爭工
程並無未完成或不能使用之情形,更經被告占有該工作物並加以使用,顯見系爭工程業已完工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反訴被告之訴駁回。
三、兩造不爭執之事項(見本院卷一第268頁,並由本院依論述需要酌作文字修正):
㈠被告於110年12月3日委由原告進行系爭工程,並因而簽立系爭合約書,約定系爭工程總金額為439萬元。
㈡嗣系爭工程項目經追加,追加工程之金額為49萬5,600元。
㈢被告於111年2月18日表示拒絕點交,並於111年2月21日向原
告表示限期於111年2月28日之前完成合約項目及改善工程缺失。
四、得心證之理由:㈠本訴部分:
1.系爭工程之計價方式:⑴按解釋契約,固須探求當事人立約時之真意,不能拘泥於契約之文字,但契約文字業已表示當事人真意,無須別事探求者,即不得反捨契約文字而更為曲解(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311號判決意旨參照)。所謂總價承包之承攬契約,係由承包商計算出相關之成本與利潤,向業主報價或投標,經業主認可或決標後成立之承攬契約。且於工程實務中,總價承攬之概念,係業主以一定之價金請承包商施作完成契約約定之工項,關於其中漏項或數量不足之部分,承包商於投標時,即可審閱施工圖、價目表、清單等,決定是否增列項目,或將缺漏項目之成本由其他項目分攤(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962號判決意旨參照)。所謂實作實算之承攬契約,則依實際施作之項目、數量給付。而承攬契約究為總價承包或實作實算,應探求契約文字及當事人真意。
⑵經查,系爭合約書約定:「報價單總金額:439萬元整(施工
期間調整工項,一併於完工辦理追加減)」(見本院卷一第13頁),可見系爭工程完工後須依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且依最終實際施作結果計算數量並確認工程費用是否追加減,堪認系爭合約書屬於實作實算之承攬契約;至所謂「報價單總金額:439萬元整」,僅係暫估數額,並非最終不可變動之承攬報酬約定,不能據此認定兩造就系爭工程已約定439萬元之總價。
2.原告得向被告請求之工程款數額:⑴查系爭工程(不含追加減部分)、追加減工程已完成之工項
價值經送桃園市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下稱桃園市室內設計裝修公會)參酌系爭合約書估價單內容,以實作實算方式進行鑑定,價值分別為428萬9,815元、44萬5,100元,業據兩造所不爭執(見本院卷三第205、298頁,詳細計算結果如附表一「鑑定已完成工作物對等價值」、附表二追加項目及追減項目「鑑定追加減工程之價值」之「小計」欄位所示,完整之鑑定報告書見本院卷三第7至87頁);又被告就系爭工程迄今已給付350萬元,此經兩造當庭確認無誤(見本院卷三第298頁),則原告就系爭工程(含追加減部分)即得依系爭合約書之約定,再請求123萬4,915元(計算式:
428萬9,815元+44萬5,100元-350萬元=123萬4,915元)。
⑵被告雖以前詞辯稱其得主張同時履行抗辯,無庸給付工程款
項云云。然按因契約互負債務者,於他方當事人未為對待給付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但自己有先為給付之義務者,不在此限;他方當事人已為部分之給付時,依其情形,如拒絕自己之給付有違背誠實及信用方法者,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民法第264條第1、2項定有明文。工程承攬關係中,瑕疵修補分為三個階段,意義各不相同,第一階段係施工中,基於品質管理程序所發見者。承攬人應依定作人之指示於合理期間內修補完成;第二階段係於竣工後,完工驗收階段,定作人所發見之瑕疵,於此階段,承攬人須完成瑕疵修補,方得完成驗收程序;第三階段之瑕疵則係保固或瑕疵擔保期間所發見之瑕疵,第二階段與第三階段之分界在於雙方是否完成「驗收」之程序,如工作有交付之需要時,併予交付予承攬人。倘定作人已占用工作物,並進而使用該工作物,除雙方另約定定作人得先行使用,嗣後再行驗收程序之情形外,應認承攬人所完成並已交付定做人使用之部分工程,已完成驗收程序,而進入第三階段之瑕疵擔保範圍,並得請求對待給付之報酬,否則一方面賦予定作人先行受領工作物之利益,另方面又允許定作人以工程品質有瑕疵,執未完工或未完成驗收為爭議,而拒絕給付報酬,即有違誠實信用原則。查本件被告早於111年2月15日即開始占用系爭工程之工作物,並進而使用該工作物,此為被告所自陳(見本院卷一第267頁),依上開說明,應認被告不得再以系爭工程有瑕疵為由,拒絕給付工程款,是被告上開辯詞,即不足採。
⑶至被告就鑑定結果中空調工程部分另抗辯:原告所安裝者與
系爭合約書約定之型號、數量不符,應以冷氣的機台和型號的實際市值計算差額云云,無非係以pchome網頁所刊登之冷氣價格為計算依據(見本院卷三第221至227頁)。然系爭工程為全室裝修工程,其冷氣之安裝尚須慮及相關管線配置、施工之成本及費用,非一般單純冷氣安裝所得比擬,是被告單以網頁販售冷氣之價格為計算依據,實無從參採。
㈡反訴部分:
1.關於反訴原告請求反訴被告返還溢領之工程款16萬0,950元、修補瑕疵及修補後之清潔費用共37萬4,800元部分:
查反訴原告固主張系爭工程具有瑕疵、數量短少之情形,應扣除部分工程款,故反訴被告應有溢領工程款云云。然本院業將反訴原告所主張之系爭工程瑕疵、數量短少之情形送桃園市室內設計裝修公會鑑定確認(詳如附表一、二「鑑定事項」欄位所示),鑑定結果認定系爭工程(含追加減)之價值為473萬4,915元(計算式:428萬9,815元+44萬5,100元=473萬4,915元);而反訴原告迄今就系爭工程僅給付350萬元等情,均如前述,是反訴被告自無何溢領工程款之情事,反訴原告此部分主張,難認有據。
2.關於反訴原告請求反訴被告給付修補瑕疵及修補後之清潔費用共37萬4,800元部分:
查本院業將反訴原告所主張之系爭工程瑕疵、數量短少之情形送桃園市室內設計裝修公會鑑定(詳如附表一、二「鑑定事項」欄位所示),此經說明如前;桃園市室內設計裝修公會並就各該工項有無瑕疵、有無短少數量一一確認,就確有瑕疵及短少部分並已敘明應減價數額之計算(詳如附表一、二「鑑定說明」欄位所示)。從而,關於反訴被告施作系爭工程之瑕疵,既已於計算工程價值時予以納入考量,反訴原告復未提出就上開瑕疵各有何需額外支出修補費用之必要,則反訴原告此部分之請求,自難准許。
3.關於反訴原告請求修繕期間之租金損失7萬5,133元與營業損失9萬3,184元部分:
查反訴原告就此部分僅泛稱修補系爭工程之瑕疵需耗時14日(見本院卷一第340-2頁),然就修補期間之計算以及修補期間是否全店均無法營業,並未提出相關事證,亦無從允之。
㈢末按給付有確定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
任;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5,民法第229條第1項、第233條第1項前段、第203條分別定有明文。經查,本件原告前以存證信函催告被告應於函到5日內給付系爭工程之工程款,經被告於111年3月28日收受,此有原告所提之存證信函暨回執附卷足查(見本院卷一第27至35頁),則被告至遲應於111年4月2日給付工程款,然被告迄今仍未給付,依前揭說明,原告自得就其勝訴部分併請求自111年4月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法定遲延利息。
五、綜上所述,本訴部分,原告依系爭合約書之約定,請求被告給付123萬4,915元,及自111年4月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部分之請求,則無理由,應予駁回。反訴部分,反訴原告依民法第179條、第494條、第227條之規定,請求反訴被告給付70萬4,067元,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六、本訴部分,兩造陳明願供擔保,聲請宣告假執行及免為假執行,經核原告勝訴部分,合於法律規定,爰分別酌定相當擔保金額宣告之;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因該部分訴之駁回而失所依據,不予准許。反訴部分,反訴原告之訴既經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亦失所附麗,併予駁回。
七、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之證據,經審酌核與判決之結果不生影響,爰不逐一論述,併此敘明。
八、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本訴部分為民事訴訟法第79條;反訴部分為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華民國113年7月19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傅思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華民國113年7月19日
書記官賴昱廷附表一(系爭工程【不含追加減】之鑑定內容及結果)系爭工程估價單內容鑑定已完成工作物對等價值項次2021/12/2R1版報價單合約數量單價總價新增追加金額扣款追減金額鑑定說明品名單位數量單價總價鑑定事項一天花板工程1金屬黑網明架天花板(CH340)坪922,800257,600922,800257,600現場會勘此工項已變更為礦纖明架天花板,扣款詳:R2版二、追減項目(2)。2石膏天花板暗架造型天花板(CH280.CH310)坪63,00018,00003,000018,000現場會勘此工項未施作。3vip-3vip-2石膏板暗架天花板(CH240)坪153,00045,000153,00045,000現場會勘已施作完成。二地板鋪面工程11樓地板整平+塑膠地磚坪792,500197,500792,500197,500現場會勘已施作完成。2夾層員工宿舍塑膠地磚坪111,50016,500111,50016,500現場會勘已施作完成。3木紋磚(泡腳區+入口玄關)坪118,00088,000實際施作數量為何?與原合約約定有無差距?如不符,應以多少金額計價?9.48,00075,20012,800此為短少施作數量扣款金額,詳:鑑定報告書會勘計算式。三隔間工程1雙面石膏板隔間牆(H=240)坪613,500213,500實際施作數量為何?與原合約約定有無差距?如不符,應以多少金額計價?503,500175,00038,500此為短少施作數量扣款金額,詳:鑑定報告書會勘計算式。2裝飾水泥板(單面H=240cm)留勾縫坪292,00058,000292,00058,000現場會勘已施作完成。3雙面石膏板隔屏(H=120cm)坪73,50024,50073,50024,500現場會勘已施作完成。4裝飾水泥板隔屏(雙面H=120cm)留勾縫坪142,00028,000142,00028,000現場會勘已施作完成。5雙面石膏板隔堅牆(夾層)坪233,50080,500233,50080,500現場會勘已施作完成。6現有貼壁纸內牆封石膏板坪461,50069,000實際施作數量為何?與原合約約定有無差距?如不符,應以多少金額計價?481,50072,0003,000此為多施作數量新增金額,詳:鑑定報告書會勘計算式。四木作工程1泡腳區架高地板式125,00025,000實際完工尺寸為何?與原施工圖說是否相符?如不符,應以多少金額計價?125,00025,000現場會勘已施作完成,施作數量詳:鑑定報告書會勘計算式。2廁所走道架高式115,00015,000原告有無施作?115,0007,5007,500經施工照片與現況比對,廁所走道應為原有架高底料續用,面層加封底板更新,應予扣除底部骨架施作金額。3接待櫃檯(含彈簧門)式1100,000100,000有無依照施工圖說施作?如不符,應以多少金額計價?1100,000100,000有依照施工圖說施作,與圖說尺寸相符。4按腳區走道立櫃座512,00060,000512,00060,000現場會勘已施作完成。5泡腳缸底座座25,00010,00025,00010,000現場會勘已施作完成。五系統櫃工程1泡腳區置物櫃(W150D30H200)座127,50027,500實際完工尺寸為何?與原施工圖說是否相符?如不符,應以多少金額計價?122,50022,5005,000此為短少施作數量扣款金額,詳:鑑定報告書會勘計算式。2入口鞋櫃(W150D4H180)座128,00028,000實際完工尺寸為何?與原施工圖說是否相符?如不符,應以多少金額計價?128,00028,000實際完工尺寸大於設計圖說和估價單尺寸。3穿鞋矮櫃(W240D45H45)座138,00038,000實際完工尺寸為何?與原施工圖說是否相符?如不符,應以多少金額計價?138,00038,000實際完工尺寸大於設計圖說和估價單尺寸。4逃生門旁置物高櫃(W150H240)座227,50055,000實際完工尺寸為何?與原施工圖說是否相符?如不符,應以多少金額計價?224,75049,5005,500此為短少施作數量扣款金額,詳:鑑定報告書會勘計算式。5按摩腳椅邊櫃(W50D60H55)座165,00080,000165,00080,000現場會勘已施作完成。6接待櫃檯深高櫃(W60D60H240)座214,00028,000實際完工尺寸為何?與原施工圖說是否相符?如不符,應以多少金額計價?214,00028,000櫃體功能增設抽屜,需求優於原設計圖說,實際完工尺寸與圖說相符。7電源控制櫃局部美容(W210D60H240)座145,00045,000實際完工尺寸為何?與原施工圖說是否相符?如不符,應以多少金額計價?145,00045,000實際完工尺寸同估價單尺寸。8洗衣間吊櫃(W120D40H80)座116,00016,000116,00016,000現場會勘此工項未施作,扣款詳:R2版二、追減項目(4)。9工具間置物植(W120D50H240)座122,00022,000122,00022,000現場會勘此工項未施作,扣款詳:R2版二、追減項目(5)。10茶水櫃(W90D60H240)座121,00021,000實際完工尺寸為何?與原施工圖說是否相符?如不符,應以多少金額計價?121,00021,000估價單金額符合市場行情。11面盆櫃(W180D60H80)+檯面式龍頭座120,00020,000實際完工尺寸為何?與原施工圖說是否相符?如不符,應以多少金額計價?113,33313,3336,667此為短少施作數量扣款金額,詳:鑑定報告書會勘計算式。六給排水工程1泡腳區給排水配管預埋(8缸)式180,00080,000實際完工尺寸為何?與原施工圖說是否相符?如不符,應以多少金額計價?180,00080,000現場會勘已施作完成。2泡腳區洗手台給排水配管飲水機式110,00010,000010,000010,000經現場會勘兩造雙方表示無此工項施作。3廁所洗手台給排水配管式110,00010,000110,00010,000現場會勘已施作完成。4泡腳缸給排水五金材料及安装座83,00024,000實際完工尺寸為何?與原施工圖說是否相符?如不符,應以多少金額計價?83,00024,000現場會勘已完成7處,停用1處泡腳缸移至夾層區內。七電力工程1電力管線配線材料工資(照明+冷氣+插座)式1300,000300,000有無依照施工圖說施作?如不符,應以多少金額計價?1300,000300,00030,000現場會勘已施作完成,詳:鑑定報告書配線施工瑕疵。2電源開關材料安裝個126007,2001960011,4004,200此為多做施作數量新增金額,詳:鑑定報告書會勘計算式。3雙插插座個4450022,0007150035,50013,500此為多做施作數量新增金額,詳:鑑定報告書會勘計算式。4專用插座個31,0003,000實際施作數量為何?與原合約約定有無差距?如不符,應以多少金額計價?31,0003,000現場會勘已施作完成。5電源控制箱檢修式150,00050,000有無依照施工圖說施作?如不符,應以多少金額計價?150,00050,000現場會勘已施作完成,詳:鑑定報告書施工前後照片比對。八照明工程120W-LED軌道燈材料及安裝盞3980031,2003980031,200現場會勘已施作完成。210W-LED軌道燈材料及安裝盞2560015,0002560015,000現場會勘已施作完成。3軌道材料及安裝M11065071,500實際施作數量為何?與原施工圖說是否相符?如不符,應以多少金額計價?4265027,30044,200此為短少施作數量扣款金額,詳:鑑定報告書會勘計算式。4壁燈安裝工资(不含燈具)盞2650013,0002650013,000現場會勘已施作完成。54尺LED-T5材料及安裝支2070014,0002070014,000現場會勘已施作完成。615W崁燈盞76004,20076004,200現場會勘已施作完成。九空調工程1設備-壁掛式變頻冷暖(禾聯HO-GA28BH)組324,80074,400實際施作數量為何?與原合約(含追加減)之約定是否相符?如不符,應以多少金額計價?324,80074,40064,891原估價冷氣噸數大於實際完工冷氣噸數,相差為2.656噸,此為冷氣短少噸數。詳:鑑定報告書分析計算式。2設備-壁掛式頻冷暖(禾聯HO-GA41BH)組230,80061,600實際施作數量為何?與原合約(含追加減)之約定是否相符?如不符,應以多少金額計價?230,80061,6003設備-崁入式變頻冷暖(禾聯HFC-N1002H)組683,800502,800實際施作數量為何?與原合約(含追加減)之約定是否相符?如不符,應以多少金額計價?683,800502,8004空調管路.雜項工程(備註一)式1238,000238,000實際施作數量為何?與原合約(含追加減)之約定是否相符?如不符,應以多少金額計價?1238,000238,00021,636此為空調管路.雜項工程短少安裝費用。詳:鑑定報告書分析計算式。十粉刷工程1天花板批土水泥漆粉刷(一底二度)坪211,50031,500實際施作數量為何?與原施工圖說是否相符?如不符,應以多少金額計價?27.51,50041,2509,750此為多做施作數量新增金額,詳:鑑定報告書會勘計算式。2牆面批土水泥漆粉刷(一底二度)坪1301,200156,000實際施作數量為何?與原施工圖說是否相符?如不符,應以多少金額計價?99.51,200119,40036,600此為短少施作數量扣款金額,詳:鑑定報告書會勘計算式。3騎樓天花批土油漆坪202,00040,000實際施作數量為何?與原施工圖說是否相符?如不符,應以多少金額計價?201,85037,0003,000騎樓天花板有施工瑕疵,扣款修復費用,詳:鑑定報告書會勘計算式。十一衛生設備工程1坐式省水馬桶材料及安装座220,00040,000有無依照施工圖說施作?如不符,應以多少金額計價?220,00040,000現場會勘已施作完成。2女廁淋浴龍頭式15,0005,00015,0005,000現場會勘已施作完成。3洗手檯面盆櫃式115,00015,000115,00015,000現場會勘此工項未施作,扣款詳:R2版二、追減項目(7)。十二門窗工程1雙開自動門機組不鏽鋼門框(W240H240)式190,00090,000190,00090,000現場會勘已施作完成。2隔間房門含門框水平把手式1310,000130,0001310,000130,000現場會勘已施作完成。3廁所塑鋼門門框水平把手式26,60013,20026,60013,200現場會勘此工項未施作,扣款詳:R2版二、追減項目(9)。十三玻璃工程1大門10MM強化清玻璃(含上方及兩側固定玻璃)式159,40059,400159,40059,400現場會勘已施作完成。2男廁玻璃隔間拉門(8MM烤漆玻璃)式124,00024,000124,00024,000原估價單玻璃隔間拉門改導擺隔間,價差詳:R2版一、追加項目(9)。3洗手檯明鏡滿貼(W180H150)式18,0008,00018,0008,000現場會勘已施作完成。十四鐵工工程1W80鐵梯@11階式130,00030,000130,00030,000現場會勘已施作完成。2C型鋼夾層面鋪5分夾板坪1115,000165,0001115,000165,000現場會勘已施作完成。3大門結構補強式130,00030,000130,00030,000現場會勘已施作完成。4泡腳區架高荷重補強式130,00030,000實際完工尺寸為何?與原施工圖說是否相符?如不符,應以多少金額計價?113,44013,44016,560計價費用與前項四、木作工程(1)材料有重疊估算,詳:鑑定報告書會勘計算式。十五雜項工程1廁所舊設備拆除清運式118,00018,000118,00018,000現場會勘已施作完成。2廁所門口架高地板拆除清運式16,0006,00016,0006,000現場會勘已施作完成。3現有大門拆除清運式115,00015,000115,00015,000現場會勘已施作完成。4騎樓天花局部拆除+包柱拆除清運式140,00040,000有無依照施工圖說施作?如不符,應以多少金額計價?140,00040,000現場會勘此工項未施作,扣款詳:R2版二、追減項目(12)5騎樓包柱(角鐵骨架+封木板+表面塑鋁板裝)式420,00080,000420,00080,000現場會勘已施作完成。6騎樓天花管路包覆裝修式230,00060,000有無依照施工圖說施作?如不符,應以多少金額計價?230,00060,000無施工圖說,現場會勘已施作完成。7泡腳區開檢修口式35,00015,000有無依照施工圖說施作?如不符,應以多少金額計價?35,00015,000無施工圖說,現場會勘已施作完成。8施工臨時圍籬含門(含完工拆除清運)式135,00035,000135,00035,000現場會勘此工項未施作,扣款詳:R2版二、追減項目(1)。9鐵捲門油漆樘36,00018,00036,00018,000現場會勘已施作完成。10騎樓排水預埋地板打石式15,0005,00015,0005,000現場會勘已施作完成。十六工程監造管理費(2%)式186,09286,092系爭工程之監管費應以多少計價合理?186,09286,092工程監造費用合理,此單價為估價單明細中已提列,非於追加減中增列之項目。小計4,463,692小計4,289,81530,450320,854附表二(系爭工程追加減部分之鑑定內容及結果)追加減工程估價單內容鑑定追加減工程之價值一追加項目鑑定事項鑑定說明1舊天花板.軟管垃圾拆清式155,00055,000有無依照施工圖說施作?如不符,應以多少金額計價?155,00055,00055,000此金額估算符合市場行情,詳:鑑定報告書會勘計算式。2洗衣間排水地墊高式120,00020,000120,00020,00020,000現場會勘已施作完成。3變更設計:隔間+修飾水泥板增高70公分坪95,50050,60095,50049,50049,500現場會勘已施作完成,原估價明細計算錯誤,在此更正。4變更設計:矮牆水泥板改木皮板坪175008,500175008,5008,500現場會勘已施作完成。5捲門加裝感應器遙控式16,0006,00016,0006,0006,000現場會勘已施作完成。6塑膠地坪改卡扣塑膠坪791,00079,000實際施作數量為何?與原施工圖說是否相符?如不符,應以多少金額計價?791,00079,00079,000施作面積與估價單數量相符,符合市場行情。7男廁小便斗舊有拆除+新品安裝式225,00050,000225,00050,00050,000現場會勘已施作完成。8女廁改管路.拆清.增設蹲式馬桶材料安裝.磁磚式168,00068,000有無依照施工圖說施作?如不符,應以多少金額計價?148,00048,00048,000詳:鑑定報告書會勘計算式。9原估男廁玻璃改女廁搗擺價差補貼式15,8005,80015,8005,8005,800現場會勘已施作完成,搗擺價差補貼單價符合市場行情。10冷氣vip單人房追加式128,00028,000128,00028,00028,000現場會勘已施作完成,詳原九、空調工程鑑定分析計算式。11vip2.3冷氣壁掛改隱藏補差價式135,00035,000135,00035,00035,000現場會勘已施作完成,詳原九、空調工程鑑定分析計算式。12植栽牆及木工收邊式168,00068,000168,00068,00068,000現場會勘已施作完成。13捲門內面(中間)刷漆式16,0006,00016,0006,0006,000現場會勘已施作完成。14廁所走道封水泥板坪42,0007,00042,0008,0008,000現場會勘已施作完成,原估價明細計算錯誤,在此更正。15夾層區樓板面積增加材料費(工資7000免)坪18,0008,00018,0008,0008,000現場會勘已施作完成。16泡腳區階梯條燈式15,0005,000實際完工尺寸為何?與原施工圖說是否相符?如不符,應以多少金額計價?15,0005,0005,000現場會勘已施作完成,實際施作左右2側數量為2m*4條。17櫃臺吊燈3盞材料+安裝式16,0006,00016,0006,0006,000現場會勘已施作完成。18壁燈(12白7黑)盞195009,500195009,5009,500現場會勘已施作完成。19騎樓崁燈更新盞98007,20098007,2007,200現場會勘已施作完成。20VIP房可調聚光燈盞2450012,0002450012,00012,000現場會勘已施作完成。21大門(內側)木作包樑柱.粉刷式112,00012,000112,00012,00012,000現場會勘已施作完成。22落地固定窗玻璃框粉刷(黑)式112,00012,000112,00012,00012,000現場會勘已施作完成。23窗簾固定補強式23,0006,00023,0006,0006,000現場會勘已施作完成。24便斗堵塞通管式26,00012,00026,00012,00012,000現場會勘已施作完成。25淋浴間包板式115,00015,000115,00015,00015,000現場會勘已施作完成。26室外機格柵美化(木作+粉刷+門扇)面415,00060,000有無依照施工圖說施作?如不符,應以多少金額計價?415,00060,00060,000現場會勘已施作完成,實際施作數量為內外2側皆有施作。27增設熱水器插座式13,0003,00013,0003,0003,000現場會勘已施作完成。28飲水機給水排水式15,0005,00015,0005,0005,000現場會勘已施作完成。29插座追加(按腳椅15+設備櫃4)個195009,500195009,5009,500現場會勘已施作完成。30洗手檯.櫃檯.茶水櫃人造石式136,00036,000136,00036,00036,000現場會勘已施作完成。31櫃檯桌面玻璃式18,0008,000有無依照施工圖說施作?如不符,應以多少金額計價?08,00000現場會勘雖已施作完成,但為業主自行另購。32鄰房止水墩包板粉刷式1133原鄰房漏水處委託封板粉刷式1134辦公室電子鎖安装工資式1135不織布鐵架式23,0006,000有無依照施工圖說施作?如不符,應以多少金額計價?21,5003,0003,000現場會勘雖已施作完成,完成品市場行情為1,500元/座。36馬桶沖洗器式28001,60028001,6001,600現場會勘已施作完成。37洗手檯追加埋入式垃圾桶式13,6003,60013,6003,6003,600現場會勘已施作完成。38細部清潔式136,00036,000136,00036,00036,000現場會勘已施作完成。39VIP單人房回歸鉸鍊式33,0009,00033,0009,0009,000現場會勘已施作完成。40門止只101041邊櫃桌板片1313追加項目小計769,300小計738,200738,200二追減項目鑑定事項1施工圍離拆除式135,00035,000135,00035,00035,000現場會勘雙方無爭議。2天花板變更設計退價差式179,10079,100實際施作數量為何?與原施工圖說是否相符?如不符,應以多少金額計價?192,00092,00092,000詳:鑑定報告書計算式。3按腳邊櫃數量扣除座25,00010,00025,00010,00010,000現場會勘雙方無爭議。4洗衣間系統櫃扣除座116,00016,000116,00016,00016,000現場會勘雙方無爭議。5工具間系統櫃扣除座122,00022,000122,00022,00022,000現場會勘雙方無爭議。6夾層-雙面石膏板數量拆除坪123,50042,000123,50042,00042,000現場會勘雙方無爭議。7洗手檯扣除式115,00015,000115,00015,00015,000現場會勘雙方無爭議。8木作門扣除式110,00010,000110,00010,00010,000現場會勘雙方無爭議。9廁所塑鋼門扣除式26,60013,20026,60013,20013,200現場會勘雙方無爭議。10軌道燈10w數量扣除盞2460014,4002460014,40014,400現場會勘雙方無爭議。11壁燈退工資盞75003,50075003,5003,500現場會勘雙方無爭議。12包柱拆除清運扣除式120,00020,000120,00020,00020,000現場會勘雙方無爭議。追減項目小計280,200小計293,10029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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