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6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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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1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8月15日

裁判案由:違反森林法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169號被告 張世崎 選任辯護人 吳明益 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指派)被告 余柏儒 上列被告因違反森林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依法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3年8月21日下午2時10分進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8月15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梁昭銘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8月15日
書記官徐一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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