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102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4月2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10288號債權人洪基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國亮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陳暐庭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
㈡確認債權人之合法法定代理人,並提出釋明,如有誤載,併請遞狀更正之。
㈢請補原因事實相關之資料釋明。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4月2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5年4月27日
書記官侯群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