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7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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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3年度訴字第74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廖年盛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95年6月30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潘政宏
法官吳勇毅法官張明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瓊英中華民國9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