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民事裁定 98年度斗簡調字第126號
聲 請 人 乙○○
上列原告與被告美弟堡古典精品傢俱愛蜜歐室內裝潢設計公司、
甲○○間請求返還價金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
,補正下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經查並無「美弟堡古典精品傢俱愛蜜歐室內裝潢設計公司」之存
在,如聲請人主張有該公司存在,或將公司(或商號)名稱誤載
,應具狀提出該公司(或商號)之登記資料,並依登記內容更正
之。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1 日
北斗簡易庭
法 官 陳瑞水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1 日
書記官 熊掌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