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簡易庭98年度斗簡調字第126號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民事裁定 98年度斗簡調字第126號
聲 請 人 乙○○
上列原告與被告美弟堡古典精品傢俱愛蜜歐室內裝潢設計公司
甲○○間請求返還價金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
,補正下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經查並無「美弟堡古典精品傢俱愛蜜歐室內裝潢設計公司」之存
在,如聲請人主張有該公司存在,或將公司(或商號)名稱誤載
,應具狀提出該公司(或商號)之登記資料,並依登記內容更正
之。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1  日
             北斗簡易庭
               法  官 陳瑞水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1  日
               書記官 熊掌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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