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消債更字第56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消債更字第5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2月25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消債更字第566號抗告人 蔡旻峰 上列抗告人因聲請更生事件,抗告人對本院民國110年2月5日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2月25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黃信滿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2月25日
書記官黃曉妏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