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13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2月25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四年度訴字第一三四號
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洗防制法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民國九十四年三月十六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續行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二十五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一日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13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2月25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四年度訴字第一三四號
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洗防制法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民國九十四年三月十六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續行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二十五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