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8年度基小字第186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8年基小字第18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01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基小字第1866號原告金陽信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志亮 訴訟代理人 陳信華 被告 李安蓁 (原名 李珍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9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原定108年9月30日下午4時宣判,因遇米塔颱風,基隆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59條規定,展延宣判期日為108年10月1日下午4時,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日
基隆簡易庭法官高偉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日
書記官黃瓊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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