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雄簡字第2178號
原 告 國立高雄餐旅大學
法定代理人 陳敦基
訴訟代理人 賴顧賢
訴訟代理人 凃裕斗 律師
被 告 立豐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玉欣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退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尚有需調查事項,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一一年
二月十七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在本院高雄簡易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
論。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9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謝宗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9日
書記官蔡靜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