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度消債更字第9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消債更字第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2月17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消債更字第92號聲請人即債務人甲○○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華民國98年2月17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翁金緞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2月17日
書記官彭建山附件:
(一)債務人稱任職於文賢菜市場擔任搬運工、幫佣,請提出在職證明、每月實際薪資證明,並釋明僱傭人之姓名及聯絡電話。
(二)聲請人應釋明聲請前五年內是否從事營業活動(例如計程車司機、小規模營業之商販),如有,請補提五年內營業活動及營業額資料,如無證明文件,仍應說明之。
(三)財產目錄部分請補正:汽車行照影本。
(四)債務人名下並無不動產,請債務人釋明每月繳納房屋貸款新臺幣9,000元,係以何人所有之不動產供擔保?並提出擔保土地及建築物之最新登記謄本(含他項權利部)
(五)受扶養親屬 陳添綢陳李頭 及配偶 許金良 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六)依法應分擔扶養義務之人數(含其他扶養義務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均勿省略)、分擔之比例及家系表。
(七)請釋明陳添綢、陳李頭是否領取政府發給之老人年金、中低收入戶補助、殘障補助?或其他津貼補助?或公家機關之一次給付或按月給付型退休金?若有,其期間及金額,並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八)陳報債務人之配偶許金良之薪資收入及財產狀況。
(九)債務人應提出2年內在各證券公司買賣股票往來交易紀錄,若無,亦請提出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無往來紀錄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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