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度易字第2020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易字第20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1月09日
裁判案由:重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易字第2020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重利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11月9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曾佩琦
法官蔡美華法官周瑞芬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何俞瑩中華民國9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