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2年上字第3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4月2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上字第三六九號
上訴人中斯國際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葉香蘭 右上訴人與志旭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核其訴訟標的金額叁佰伍拾柒萬貳仟貳佰肆拾貳元(新台幣,下同),應徵第二審裁判費伍萬捌仟玖佰肆拾肆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於收受本裁定正本七日內,如數逕向本法院補繳,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黃熙嫣
法官陳介源法官鄭傑夫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書記官劉家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