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45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除字第45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0月0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除字第456號聲請人亞商大地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沙牧天 代理人 黃曉慧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7年9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27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8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7年10月3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劉逸成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7年10月3日
書記官薛月秋┌─────────────────────────────────────────────────────┐│支票附表:107年度除字第456號│├─┬────────┬─────────┬──────────┬───────┬─────┬───────┤│編│發票人│付款人│受款人│票面金額│支票號碼│發票日期││號││││(新臺幣)││(或到期日)│├─┼────────┼─────────┼──────────┼───────┼─────┼───────┤│1│桐花有限公司詹│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亞商大地股份有限公司│23,625元│SH0000000│107年4月15日│││喬棻│份有限公司新湖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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