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附民字第133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附民字第133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1月24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0年度附民字第1334號原告 陳冠廷 被告 何凱倫 上列被告因傷害等案件(110年度簡字第144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第505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1月24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廖慧娟
法官張意鈞法官何紹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政佑中華民國111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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