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原侵上訴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原侵上訴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6月04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原侵上訴字第1號上訴人即被告A男(姓名地址詳卷)選任辯護人 黃仕翰 律師
戴維余 律師上列上訴人即被告A男(偵查中代號:0000000000A)因妨害性自主案件,不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3年度侵訴字第37號,中華民國103年11月2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6月4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林瑞斌
法官許文章法官楊皓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雅蔓中華民國10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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