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家訴字第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25日
裁判案由:宣告分別財產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家訴字第50號原告 王奕翔 被告 王莊明秋 訴訟代理人 王嘉賢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宣告分別財產制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0年7月25日
家事法庭法官陳弘仁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0年7月26日
書記官張俞文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家訴字第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25日
裁判案由:宣告分別財產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家訴字第50號原告 王奕翔 被告 王莊明秋 訴訟代理人 王嘉賢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宣告分別財產制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0年7月25日
家事法庭法官陳弘仁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0年7月26日
書記官張俞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