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重訴字第43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4月08日
裁判案由:確認優先承買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重訴字第432號原告金樹橡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洪晉偉 訴訟代理人 桑銘忠 律師被告 王添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優先承買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8年4月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張美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4月8日
書記官劉桉珍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重訴字第43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4月08日
裁判案由:確認優先承買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重訴字第432號原告金樹橡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洪晉偉 訴訟代理人 桑銘忠 律師被告 王添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優先承買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8年4月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張美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4月8日
書記官劉桉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