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附民字第4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2月26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486號原告 邱文偉 被告 簡玉蘭 上列被告因恐嚇取財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2月26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鄭吉雄
法官陳囿辰法官陳布衣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趙芳媞中華民國10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