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9年度重訴字第6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9年重訴字第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09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重訴字第60號原告 葉敏坤 訴訟代理人 劉烱意 律師複代理人 嚴天琮 律師被告 葉春江 被告 葉春淵 被告 葉春茂 被告 葉秀滿 被告 郭葉秀昭 訴訟代理人 陳文彬 律師訴訟代理人 孫于琁 律師被告 葉秀癸 被告 葉春盈 被告 葉秀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0年3月9日
民二庭法官黃仁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3月9日
書記官黃意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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