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司票字第8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18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票字第836號聲請人 王于瑄 即明新當舖相對人 姚韋宏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各如附表所示之金額,及各自如附表所示之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到期日到期後,經聲請人向相對人提示均未獲付款,為此提出本票17紙,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爰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
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中華民國108年9月1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將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行聲請。
二、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陳報債務人除戶籍地以外,其他可資送達住居所地址,以利本裁定合法送達。
┌─────────────────────────────────────────────────────────────┐│附表:108年度司票字第836號│├──┬───────┬───────┬────────┬──────┬──────────┬───────┬───┬───┤│編號│發票日│票面金額│得為強制執行金額│到期日│利息起算日│本票號碼│年利率│備考││││︵新台幣︶│︵新台幣︶││︵至清償日止︶││︵%︶││├──┼───────┼───────┼────────┼──────┼──────────┼───────┼───┼───┤│001│108年3月11日│80,000元│80,000元│未載│108年3月11日│TH-NO-355771│6││├──┼───────┼───────┼────────┼──────┼──────────┼───────┼───┼───┤│002│108年5月28日│20,000元│20,000元│未載│108年5月28日│TH-NO-951153│6││├──┼───────┼───────┼────────┼──────┼──────────┼───────┼───┼───┤│003│108年7月29日│10,000元│10,000元│未載│108年7月29日│TH-NO-949287│6││├──┼───────┼───────┼────────┼──────┼──────────┼───────┼───┼───┤│004│108年7月29日│10,000元│10,000元│未載│108年7月29日│TH-NO-949288│6││├──┼───────┼───────┼────────┼──────┼──────────┼───────┼───┼───┤│005│108年7月29日│10,000元│10,000元│未載│108年7月29日│TH-NO-949289│6││├──┼───────┼───────┼────────┼──────┼──────────┼───────┼───┼───┤│006│108年7月29日│10,000元│10,000元│未載│108年7月29日│TH-NO-949290│6││├──┼───────┼───────┼────────┼──────┼──────────┼───────┼───┼───┤│007│108年7月29日│10,000元│10,000元│未載│108年7月29日│TH-NO-949291│6││├──┼───────┼───────┼────────┼──────┼──────────┼───────┼───┼───┤│008│108年7月29日│10,000元│10,000元│未載│108年7月29日│TH-NO-949292│6││├──┼───────┼───────┼────────┼──────┼──────────┼───────┼───┼───┤│009│108年7月29日│10,000元│10,000元│未載│108年7月29日│TH-NO-949293│6││├──┼───────┼───────┼────────┼──────┼──────────┼───────┼───┼───┤│010│108年7月29日│10,000元│10,000元│未載│108年7月29日│TH-NO-949294│6││├──┼───────┼───────┼────────┼──────┼──────────┼───────┼───┼───┤│011│108年7月29日│10,000元│10,000元│未載│108年7月29日│TH-NO-949295│6││├──┼───────┼───────┼────────┼──────┼──────────┼───────┼───┼───┤│012│108年7月29日│10,000元│10,000元│未載│108年7月29日│TH-NO-949296│6││├──┼───────┼───────┼────────┼──────┼──────────┼───────┼───┼───┤│013│108年7月29日│10,000元│10,000元│未載│108年7月29日│TH-NO-949297│6││├──┼───────┼───────┼────────┼──────┼──────────┼───────┼───┼───┤│014│108年7月29日│10,000元│10,000元│未載│108年7月29日│TH-NO-949298│6││├──┼───────┼───────┼────────┼──────┼──────────┼───────┼───┼───┤│015│108年7月29日│10,000元│10,000元│未載│108年7月29日│TH-NO-949299│6││├──┼───────┼───────┼────────┼──────┼──────────┼───────┼───┼───┤│016│108年7月29日│10,000元│10,000元│未載│108年7月29日│TH-NO-949300│6││├──┼───────┼───────┼────────┼──────┼──────────┼───────┼───┼───┤│017│108年7月29日│10,000元│10,000元│未載│108年7月29日│TH-NO-9493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