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沙簡字第98號
原 告 李月娥
訴訟代理人 李淑娟 律師
陳鎮 律師
複代理人 許富雄 律師
被 告 王國輝
訴訟代理人 劉佳田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9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法官林芳如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9日
書記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沙簡字第98號
原 告 李月娥
訴訟代理人 李淑娟 律師
陳鎮 律師
複代理人 許富雄 律師
被 告 王國輝
訴訟代理人 劉佳田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9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法官林芳如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9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