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婚字第11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6月22日
裁判案由:離婚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婚字第118號原告乙○○被告甲○○(THAWA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6年6月22日
家事法庭法官葉靜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6年6月22日
書記官鄒秀珍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婚字第11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6月22日
裁判案由:離婚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婚字第118號原告乙○○被告甲○○(THAWA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6年6月22日
家事法庭法官葉靜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6年6月22日
書記官鄒秀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