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度除字第1800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除字第180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5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一八○○號
聲請人上怡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一年度催字第五二三九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五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三十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黃雯惠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日
法院書記官林玗倩~F0~T48┌──────────────────────────────────────────────────────┐│附表:│├─┬─────────┬─────────┬───────────┬────────┬────────┬──┤│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1│基本造型有限公司賴│上海商業銀行松南分│九十一年十月十日│貳拾陸萬肆仟叁佰│SNA0五二四六││││ 岳軍 │行││壹拾陸元│四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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