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易字第1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28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易字第186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盧憬諴選任辯護人王世宏律師(法律扶助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年度偵字第25373號),前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於民國106年5月24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刑事第12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5月19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許泰誠
法官葉詩佳法官張少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文祥中華民國10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