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106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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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除字第10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4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除字第106號聲請人 楊少茹 代理人 烏偉軒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33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2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6年4月28日
民事庭法官施錫揮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6年4月28日
書記官翁美珠┌───────────────────────────────────────────────────┐│股票附表:106年度除字第106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001│正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0-0││1│250││├──┼───────────────┼──────────────┼────┼───┼────┼───┤│0002│正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0-0││1│50││├──┼───────────────┼──────────────┼────┼───┼────┼───┤│0003│正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0-0││1│24││└──┴───────────────┴──────────────┴────┴───┴────┴───┘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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