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10年度雄小字第3036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雄小字第3036號
上 訴 人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原   告     
法定代理人  陳文智  
上列上訴人即原告與被上訴人即被告 曾添丁 間損害賠償事件,上
訴人對於民國111年1月1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
。查上訴人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2,300元,應徵第二
審裁判費1,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
2條第2項前段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
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7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楊詠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7  日
               書 記 官 蔡佩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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