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4年度選字第2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4年選字第2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9月06日

裁判案由:當選無效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選字第21號上訴人即原告 蔡武宏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王聖仁 間104年度選字第21號當選無效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查,本件係非財產權訴訟,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4,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9月6日
選舉法庭審判長法官朱玲瑤
法官謝文嵐法官郭文通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9月6日
書記官黃昰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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