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金訴字第125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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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金訴字第125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2月18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金訴字第1250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蕭俊明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30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23法庭續行審判,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彭全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馨尹中華民國1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