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5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2年重訴字第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5月26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重訴字第52號原告 黃正義 訴訟代理人 吳振東 律師被告和平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辜成允 訴訟代理人 李秋銘 律師
黃金亮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3年5月26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林俊廷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3年5月26日
書記官陳蒼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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